□案 例
1992年,某手表廠職工張媛(化名)請求調入某局下屬某企業(yè)。該單位將張媛的檔案從原單位拿到本單位人事科后,就讓張媛在家等通知。直到1997年,該企業(yè)才告知張媛,她的檔案早幾年前就找不到了。因沒有人事檔案,張媛也就無法調到其他單位,也無法辦理社會保險,到了退休年齡也沒退休工資,只能從事臨時工作維持生活?鄲蓝嗄甑膹堟陆K于決定打官司,她起訴稱,由于被告未能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,造成檔案丟失,給自己造成了嚴重的經(jīng)濟損失,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損失6萬元,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。
法院查明,某局下屬某企業(yè)于1994年拆分出下屬某企業(yè)和另一企業(yè)。2005年,某局撤銷時,這兩個企業(yè)也同時被撤銷,分別并入青島某局,后根據(jù)上級文件要求上述兩個企業(yè)在業(yè)務資產、在編人員及檔案劃交給上海某局。2008年3月,青島某局移交兩個企業(yè)的在冊工人檔案花名冊中均沒有張媛的名字。法庭還查明,張媛因沒有檔案無法回原單位上班,又無法調入其他單位工作,并無法辦理各項社會保險,至今還未能辦理退休手續(xù)。
該案因雙方分歧較大,法院調解未果。最終,法院一審判決上海某局一次性賠償原告6萬元,并承擔案件受理費1300元。宣判后被告不服,提起上訴,二審法院經(jīng)庭審依法對此案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□說 法
“檔案是公民取得就業(yè)資格、繳納社會保險費、享受相關待遇應具備的重要憑證,其價值不在于它的本身而在于其潛在、間接的物質利益!北景敢粚彸修k法官認為,檔案的存在及其所記載的內容對公民的生活具有重大的影響,任何公民、法人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。
對于被告以原告的主張超過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問題,法官介紹說,依據(jù)《民法通則》第137條之規(guī)定,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。但是,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,人民法院不予保護。有特殊情況的,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。本案中,張媛基于人事檔案丟失主張賠償損失應適用訴訟時效之規(guī)定。原徐州某局下屬單位勞動人事科于1997年5月出具的書面材料可以確認1997年5月張媛并不知曉人事檔案已經(jīng)丟失。結合張媛權利被侵害的事實一直處于持續(xù)狀態(tài)及其曾分別于2013年5月、2013年8月訴至法院主張相關權利等情況,可以確認張媛基于人事檔案丟失主張權利并未超出最長訴訟時效。
關于被告上海某局是否為適格當事人的問題,辦案法官解釋,首先,被告單位勞動人事科系管理勞動人事關系的內部職能部門,檔案接收應屬于其職責范圍,其向手表廠勞資科出具的說明,可以確認該單位確實接收了張媛的人事檔案,因其管理不善導致人事檔案丟失,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亦應由其承擔。該企業(yè)于2005年并入青島某局而后其管轄區(qū)段內的單位企業(yè)于2008年劃交上海某局管理,故該企業(yè)的權利義務最終繼受主體應為上海某局,張媛因檔案丟失產生的法律后果也最終應由上海某局承擔。上海某局系本案的適格被告,并無不當。
| 上一篇: 社保卡與其萬能不如專能 | |
| 下一篇: 辭職女職工的生育津貼應該由誰支付? |


